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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丨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餐饮与生活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2020-08-24


一、申报依据

1.《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

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商贸〔2017〕8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支持方向

(一)餐饮业发展项目。

1.美食街、美食集聚区;

2.国家级酒家,品牌餐饮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

3.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建设;

4.餐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5.餐饮标准化建设;

6.原材料供应基地建设。

(二)家政、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

1.企业品牌推广、门店拓展及升级改造;

2.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培训基地建设。

(可在本项目现有扶持方向范围内,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关项目。)

(三)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用奖励和补助两种方式。

(二)支持标准。

1.餐饮业发展项目,家政、住宿等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家政方向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其他方向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100万元的项目。

2.推动行业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公益性强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其中建设投资类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低于30万元的项目。

3.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对每个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的50%(其中建设投资类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工作机制(含制度、人员等);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即项目相关协议及发票的抬头需与申报主体一致。

2.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支持,或当年需重点支持的项目除外。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内。

4.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能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已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五、申报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胶装成册(不接受非纸质封面或其他装订方式),材料封面参照模板(见附件1)。申报材料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餐饮与生活服务方向)申请表》(见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餐饮与生活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附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构成明细表,项目投资额适用于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费用适用于非建设类项目,下同)及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未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除外。

(5)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经费开支明细栏、发票凭证、支付情况等内容,用于核定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或总费用。(项目资金投入主体需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其中员工工资、福利、社保、日常培训费、土地出让金、租赁店铺的押金及保证金、店铺顶手费、流动资金、铺货费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运营费用等非项目建设性费用不可列入项目投资额或项目总费用);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非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复印件(2019年度新设立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及2019年营业期间完税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①项目为基建投资类的,提供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②项目为建设工程类的,提供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门店拓展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场所使用凭证、门店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无需另外办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已添加该网点地址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网点详细清单(含网点名称、地址、工商登记证件号、面积、开业时间等);③项目为活动类的,提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或通知,相关工作方案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或网页截图,以及活动举办现场照片;④有银行贷款投资的项目,提供承贷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贷款合同、贷款到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

(8)能直观反映项目效果的相关材料(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

(9)项目获得的荣誉、奖励及证明材料。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以请示文连同项目汇总排序意见(见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一式2份,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文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申报要求应严格把关。商务主管部门排序意见以及各区对申报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将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3.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材料的申请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二)资金申报安排。

1.企业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于8月25日(星期二)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各区初审。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31日(星期一)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局(特种商业处),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广州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电子版文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wwtzsyc@gz.gov.cn。

本通知、申报表格及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参考模板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工作程序

本资金事项为竞争性事项,市商务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根据项目评价及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等。资金计划下达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政策通知发布链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6508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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